房地产商在小区内建设学校如何向教育部门移交,特别是土地权属问题,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
你好,2010年12月,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开发商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 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拔市、区(含 高新区,下同)教育主管部门使用,教育用地征地费用计入居住区土地熟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