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企业隐瞒破产事实,拖欠缴纳养老金
企业隐瞒破产事实,拖欠缴纳养老金 我们是山东省枣庄市企业职工,96年因效益不好被遣散回家,每月50元生活费。08年所在工作单位被企业变卖,今年我们部分职工才知道,找领导反映被领导以原单位已不存在为由拒绝我们提出的缴纳保险金和支付失业金条件。几经周折上访,领导迫于压力最终同意 每人支付9000元失业金,劳保金缴付到08年11月,并且要等到资产变现再缴。两个代表被派出所拘留。无奈我们只得去劳动局签合同领取失业金。领到的合同是签好2008年11月16号日期的,我们感觉这就是强迫的合同,我们也知道如果不服就是和政府作对,我们真的很无助,明天就是最后期限,请问我们这些人只能任命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商业下岗职工(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3-11-0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