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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岛,八年前丈夫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婆卖掉当时他们的房子给交的首付

我在青岛,八年前丈夫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婆卖掉当时他们的房子给交的首付 我在青岛,八年前丈夫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婆卖掉当时他们的房子给交的首付。占总房价大约三分之一。余款办理的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我和丈夫常年在外。此处房子一直是公婆带着小叔家的儿子,就是两位老人的孙子居住。现在想卖掉这个经济适用房。婆婆说卖房款公婆和我丈夫一人一半。请问按照法律规定该如何分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11-04 17:1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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