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婚罪的问题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并没有多少人以重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重婚者中采用事实婚的情形比较多,在这种情形下构成重婚罪,须具备几个要件,如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时间较长,周围群众也都认为同居者是夫妻等。这就加大了取证的难度。重婚罪大都采用自诉方式,即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是无法做出判决的。实际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共同生活,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的不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更少,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姘居、通奸等,这样便构不成重婚罪,刑法对此是无能为力的。
你如果是明知对方已婚而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同样涉嫌重婚罪。
如果你知情的话,你也要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你明知他已婚,你也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