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关于农村土地那点儿事,请各位律师指点指点!谢谢!
关于农村土地那点儿事,请各位律师指点指点!谢谢! 07年我朋友一亲戚A将位于黄龙村的农村房屋卖给外乡一农民B,买卖合同中注明了土地随同房屋一并转让(注明了林权、承包地、自留地),不久B就将3人的户口转入了黄龙村,A两夫妻的户口仍然留在原村,2012年当地政府也颁发了新的土地承包证给A(2人),同时也颁发给了B(3人),好像这个事情就这么完美的结束了,哪知道B竟然提起了仲裁,原因是A跟B上的地段相同,想要回A的部份,这几天我朋友也查了下资料,有一些疑问?请律师朋友及知情人士指点一下!
第一:当初他们签这售房合同有效吗?原因是:农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A没有权力将宅基地出售(当然,A当初这些是不懂的),即使要卖也只能卖给同集体的人,不能卖给其他集体(即外乡)的人,不过B在购房后不久把户口迁到了黄龙村,这个就不好说了。但是当初卖的时候没有经过集体组织同意,转让土地是不是应该还要办理相关的手续,还有这合同主要是售房,里面的转让地是附属的,也没有额外说地卖多少多少的,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影响此合同的效力!
第二:B将户口转入了黄龙村,但是他在原来村上的所有土地并没有退还集体,如果他再分黄龙村的土地,那岂不是重复了?那他就跟以前的地主没啥区别哟,呵呵呵。。。
第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B在原村还有房有地,又来A的黄龙村分地,那岂不是跟土地管理法相违背?
第四:政府相关部门12年颁发的新的土地承包证,在已经发给了A的同时,又将同样的地划给了B,政府相关部门这样做又是啥意思,是让A跟B来扯皮?确实有些吭爹了,请问相关部门这样做合法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dltx(重庆-丰都)
提问时间:2013-11-03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