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第一,继承人可以要求占有房屋的人承担房屋租赁费的损失,其他损失很难要求。
第二,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取得。
第一,继承人可以要求占有房屋的人承担房屋租赁费的损失,其他损失很难要求。
第二,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取得。
如对方自己居住使用,一般是不可以,如有出租利益,可以要求分割。
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开始
1、可以。但以实际损失为限,一般是指非法占有人使用房屋的费用,包括租赁费、房屋折损费。
2、自法院判决下达后,追溯至被继承人死亡之日。
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开始
可以追索实际损失;房产继承权利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开始。
如果有实际收益可以要求分割,权利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日开始
可以主张损失。
继承权利,从被继承人去世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