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知识产权

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纠纷 我是公务员,我们机关要求每个月都要将工作情况中的大事写成材料上报。最近我发现我们当地地方报纸登了一篇我写的材料,几乎是一字不改,但署名却是别人。我打电话去问报社,他们说材料也是从县宣传部找来的,他们也不知道署名的人是谁。因为这家报纸是我们县的一种便民性质的报纸,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但把我写的材料就这样一字不变还署上了别人的名字,这怎么也侵权了吧?我想要别人赔偿,我就想对方道歉。请问我该如何处理?1、我该以谁为被告?2、我该向哪级法院起诉?3、我只要求纠正名称问题,并要求侵权人道歉,起诉请求应该是什么最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au8628(北京)
提问时间:2010-09-15 11:5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