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德邦物流能否用旷工12天的理由扣除我已上班天数的工资?

德邦物流能否用旷工12天的理由扣除我已上班天数的工资? 我是一名德邦物流的营业部经理,今年7月份想离职,就和上司沟通,并且走了离职工作流,上司一直让我在考虑考虑,就托着我的工作流不批。到了8月,我的上司被公司免职,换了一个新的上司(因为公司流程问题,老上司免职后,他的办公系统还在公司内部,新上司上任后,有一段时间还是用的老上司办公系统办公),当时我就立即告诉新上司要离职,并且已经打了工作流,因为新上司系统还没变迁过来,所以我等新上司系统变迁过来(大概在8月10号左右)重新又打了离职工作流,新上司也批了我的离职申请(我们公司离职审批要逐级审批,后面还有很多部门审批),后期公司掉了一个接替我的人来上班,我就没有去公司上班了。
8月我累计在公司上班12天(全勤24天),之后我和接替我的人办交接,新上司用第三季度离职率太高,影响他考核,所以没在交接表上签字,让我10月即第四季度在去公司人事部办手续,可是等我9月末才发现我8月的公资竟然为负数,理由就是我上班12天,旷工12天,旷工扣的钱将我应得的工资全部抵消了,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cchy(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3-11-01 16:1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