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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利扣除个人财产吗

法院有权利扣除个人财产吗 个人公司因事故死亡一员工,经过双方协商最终决定,我公司赔偿金额四十万元整。有一个中间人,就没有写凭条。时候三个月,员工家属起诉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评定我公司应继续赔偿三十万多元,以为事情已经处理就没有理会。结果移交到法院执行科。因为事故原因 我公司已经停产, 资金紧缺,生活费也成问题。村里给发补助资金,每个村民六万元。我公司法人一家四口,每人六万元,一共二十四万元。其中包括两个未成年小孩。请问法院执行科有权利扣除这些钱吗?私了又被起诉,中间人承担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ungu……(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1-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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