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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请问这样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请问这样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方是警务人员,周三下午2点多钟时酒后驾车(是否为醉酒还待检测结果),越过黄线撞到对面来车,造成对方一人膝盖处外伤,缝了六针,另一人头部外伤两处,一处在前额,竖向,缝了十一针,另一处在眼眉处,缝了八针。经查,两人暂时都无其他不良后果。
请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警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喝酒是否还有其他规定?
敬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qip……(河北)
提问时间:2008-09-0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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