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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问题

土地纠纷问题 我家有官司,想请教一下您。对方有土地证,我家没有证,地也没种,但1982年分地时,就有我家口粮地。去土地仲裁,我家胜诉。对方诉讼到区法院,我家败,但没有撤消仲裁字样。我家不服,上诉市中院。中院认定事实不清撤消一审,要求重审。区法院重审,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驳回原告(对方)的起诉。我是不是胜了!现在已申请法院执行,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终止了。怎么办?东西都在执行局局长手里扣着就是不执行。有法律条文约束他们吗?
注: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仲裁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起诉,裁决书就无效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c……(吉林-白城)
提问时间:2013-10-31 16: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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