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提供以下意见供你参考: 我的补充: 2013-10-30 20:06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我的补充: 2013-10-30 20:06如果没有明显的精神伤害,很难请求精神赔偿。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一般不构成伤残没有精神损失,如孩子脸部擦伤严重,落下疤痕或影响容貌,可以适当主张精神损失。
没有精神抚慰金。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可要求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实际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一,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怎么认定的;
第二,要根据受伤的情况和实际的花费来判定对方赔偿的费用;
第三,如果没有构成伤残,是很难要求精神抚慰金的。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好,伤者具体的赔偿请求应当有证据支持。详情可来电咨询。
您好!
1 事故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
2 赔偿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实际损失赔偿数额、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车辆贬值费用。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以上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你好,建议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协商。
(一)建议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后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您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对方还需要赔偿您的伤残赔偿金。
(二)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您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3)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您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根据您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住宿费根据您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5)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您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7)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根据您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您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三)我长期代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各类案件,具体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陪护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脸上的伤如果需要整容的话还需要医生开具证明。总之,要看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