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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破产后原单位分配住房被卖,应该怎么办

国企破产后原单位分配住房被卖,应该怎么办 我们单位原来是国企,购买方还让律师事物所给我们发了个律师函,说我们侵犯了《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地六十八条规定。说我们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企业法人财产占有和使用。侵犯了所有人的权益,要求我们支付使用费,还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请问我们应该搬出来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RgA9881(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0-09-1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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