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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这个理由法律上成立吗?急急

这个理由法律上成立吗?急急 哥哥一年前因为纠纷被人打成轻伤(有法医鉴定),现在案子到了法院.法官以哥哥受伤后住院只有一天,没有长期住院病历(哥不喜欢住院,一直在家治疗休养),医药费支出数据不大(哥心疼钱),加上犯罪嫌疑人口头已道歉为理由,说这个案子是情节经微,决定宣判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求专家指点,法官的理由成立吗?合法吗?依据是什么?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熙(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9-02-05 13: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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