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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加盟合同的解除及未收回成本的退还
代理加盟合同的解除及未收回成本的退还 您好!
我有以下需请教您:
今年四月份我去河北加盟了秦皇岛良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魔幻娱乐机,当时提货是100台,加盟了云南省文山市的代理权,而在合同的第四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中的“加盟保障及违约责任”中提到“如乙方将产品全部投放到终端指定场所,半年内未收回投资成本,甲方扣除乙方已获收益,解除合同收回产品,验收完毕后,退还乙方未收回成本的差额部分”,此产品到文山市后,我们有去市场上推,但各商家都反映说“机子本身娱乐项不新异,娱乐项目少,声音小,易摔损,又是有偿消费等,所有商家都不愿意把此产品放到他们店里用,所以,我向对方提出了解退货请求(我在接到货接到商家反馈的讯息后就有把情况反馈给甲方,当时他们说没满半年,要我们再推推,等满半年不行再说),但到10月3日满半年,我打对方,对方就以合同附件里面的补充条款“甲方为乙方保留6个月的代理权限,乙方需在6个月内提满其余200台机器(此点当初理解的是,他们为我保留6介月地级代理权的条件,并非我到半年期满未收回成本而申请退货的前提条件)”为由不予退货。请问:
1.在对方手写的补充条款生效的情况下,我能否按加盟保障及违约责任中提到的“如乙方将产品全部投放到终端指定场所,半年内未收回投资成本,甲方扣除乙方已获收益,解除合同收回产品,验收完毕后,退还乙方未收回成本的差额部分”,向当地法院申诉,要求对方退回未收回的成本?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欧阳柏卫(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3-10-27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