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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前房子过户(俩人未结婚,现在想分手)

婚前房子过户(俩人未结婚,现在想分手) 您好,我与男友于2012年买了一个房子,全款购买,当时房照上的男友名字,其实是由我俩共同出资购买的,当天也如实做了公证,公证书上明确了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两人约定三年之内结婚,但不管两人结婚与否,均为双方共同财产。现在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俩决定和平分手,协商一致把他的钱还给他,这房子归我,现在我们想过户到我的名下,由于我们条件都不好,所以希望能花最少的钱过户,麻烦律师帮忙分析下,走哪个过户比较适合呢?是赠与、买卖还是其他?并且这些过户的利弊有哪些呢?恳请律师帮帮忙,多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你要幸福哦(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3-10-2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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