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省法制办驳回我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应向哪级法院提起诉讼?
省法制办驳回我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应向哪级法院提起诉讼? 辽宁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辽政行复驳字【2013】163号
说: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辽宁省社科研究系列高级评委会办公室是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评审评委会的下设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此不是适格被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一项(一)款和第四十八条一项(二)款规定,决定驳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省法制办驳回后我应该向哪级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625……(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10-24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