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我是否还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是否还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国有公司职工,95年由于经营失误,造成省外拖欠货款。我在没有工资,未报销差旅费的情况下,自己筹资外出催款,历经三年多,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打赢了官司,开始执行,或欠款方用物质担保等),但单位偏信偏听,无根据地认为我在外面没有催款,99年5月强行将我召回,并不许我外出催款达11个月(其间我多次要求外出,均不准),致使外面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的货款收不回来。公司不但不反省自己的行为,却以未收回货款为由,不补发过去欠发的工资等待遇,而且将我的养老保险基数大幅降低,严重影响我的退休待遇。10 年来我一直口头或书面向公司主张我的权益,,经过我的反复要求,公司解决了我的部分问题,如发还扣押的房产证,办理内退等,但拒不对我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最近公司才提出愿补偿5万元,但这远远小于我的损失。考虑到通过组织程序解决问题的时间太长,我今年年底要办理退休,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不知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是否先要仲裁?公司办公地址发生了变化,管辖权是原地还是现在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qnrzx……(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0-09-13 16: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