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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执行问题

专利法执行问题 您好!我是辽宁营口谭清华,我咨询关于“专利法”的缴费问题,专利法“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以发明专利为例,我认为专利法的缴费问题,从专利法来看,发明专利在申请成功后,才有专利权,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日期有两个:专利申请日;专利批准日,是以申请日起进行计算,从第二条看,专利开始缴费时间是从专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第一年的年费,缴费20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执行专利法不一样,在专利被批准当年交的是第三年的年费,实际缴费年限只有17年,专利申请没有审批当年就表示有了专利权,只是国家在审查和实审阶段没有收专利年费,这样专利局的缴费方法是否正确合理。
    我咨询一下,按专利法我的看法是否正确,那方面有问题,专利局的缴费方法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可回复我的邮箱tqh23@163.com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qh234(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3-10-2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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