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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判决生效之后,违约金还能计算吗?

判决生效之后,违约金还能计算吗? 由于被告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并且冰糕在判决指定期间未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强制搬离公告费用之计算到7月,余下费用要原告自己计算。除了计算房屋使用费以外,是不是不能计算违约金,只能按照判决计算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求教各位律师,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ha……(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3-10-22 14:1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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