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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10年8月8日,本人驾驶一辆大型载货汽车途经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里塔镇206国道路时,由于路面维修,需左拐借道行驶时,遇对方来车,避让暂停时,后方一辆小型货车追尾,导致他方车上乘座人两腿骨折受伤,现经路东交警中队认定为次要责任。现已于本月2号申请复议,对方当事人现也已上诉至南城法院。我想咨询一下您,交警这样认定是否有法可依,如果我方上诉,能否胜诉?由于我方车已被交警扣压一个月了,事情比较急,希望您能尽快回复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x255(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0-09-12 20: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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