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未成年孩子的生活抚养费以及调解协议书签署后能否要求重审?
未成年孩子的生活抚养费以及调解协议书签署后能否要求重审? 我有正式工作,和前夫感情不和,去年离婚。离婚前他除了把退休工资本放我这以外没有给我和孩子其他东西,他长期在外,我也不知他做些什么。我们分居多年,但没有到公证处做过财产公证或约定。2012年7月法院工作人员到我单位冻结我工资我才知道有人告他欠钱且已判决。我到法院看到审理的材料里只有原告提供的六十万借条一张,无身份证复印件、无银行来往凭证,他也没有委托代理律师,委托书不是他亲笔签名。债主不仅冻结我工资,多次骚扰,我手机还保存着一些骚扰威胁短信,说他的亲戚后台多硬,在无法生活下去的情况下,我签了调解协议书。调解书存在一些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完全按债主的要求以年息三分算,把我的一套大面积精装房子抵给他,余下的十多万由前夫自己承担。法院冻结了前夫的工资,我要求留下未成年孩子的生活抚养费,法院答复我只能保留前夫个人最低生活保障三百多元钱,老人的赡养费、小孩的抚养费都不能给。前夫不知所踪,我现在想咨询我如何才能争取到孩子的生活抚养费?其次,可否要求重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fa0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0-19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