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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在网上购物被诈骗,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在网上购物被诈骗,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若A通过B,在网上预定一台笔记本电脑。 
而B又利用A的资料,联系C通过中铁快运发货给A。 
现在A收到货后,打款给B。 
而B携款消失(现已证明是骗子) 
C和A之间从来没有联系过,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是C有A的收货凭证。 
现在C通过司法程序要求A退货或退钱给C 

是应该收货人A承担损失,还是发货人C承担损失? 

A有机会胜诉吗? 
能不能理解为理解成B委托C发货,B、C间的结算与A无关? 

A能不能反告B、C联合诈骗?要求警方调查? 

如果A给B打款的银行账号,是B冒用他人的银行账号,A能不能向开户人索赔? 

如果收货人A无经济能力赔偿,法院强制执行也无法让发货人C获得赔偿 
是否可以厅外调解,由收货人A赔偿C部分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hbzwg(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08-09-06 08: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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