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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以虚假材料将集体企业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工商部门能否依法撤销此转制恢复集体企业?

企业法人以虚假材料将集体企业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工商部门能否依法撤销此转制恢复集体企业? 原集体企业法人以虚假职代会决议、申请书、股东决议、章程、财务报告等将集体企业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职工无一人有股份,实为法人独股,当年国资委批准转制,现企业法人因转制时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国资委根据判决书下达了撤销转制的决定,职工申请工商部门依法撤销有限责公司的工商登记恢复集体企业,工商部门回复不予受理,理由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不予受理。请问工商部门的依据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红星hong(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3-10-1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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