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的老房子,婚后拆迁,拿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您好!
如果女方是被安置人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有针对个人的安置补偿,应该依据份额确定共有产权
房产应该是属于男方个人的。
女方如是拆迁安置对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房产应该是属于男方个人的。
要看女方是否属于动迁安置人员。
如女方不属于安置对象,应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是老房子的自然延续分得的房子,但鉴于拆迁是已经结婚,女方是否有份主要看当时动迁协议及房屋认购单等资料综合判定,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面谈
你好!关键需要看拆迁时,女方是否属于动迁安置对象,如果不是,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女方是动迁安置对象,那么可以主张夫妻共同财产。
看你们有没有作为安置人口列入在内,若是在内了,则你们是有产权的。
不是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如果人口安置费也算在置换房之内的话,在人口安置补偿不费的范围形成夫妻共有财产,之外的可不计算属于原房主一方的夫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