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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合买土地的纠纷

关于合买土地的纠纷 三方合买土地,其中甲背着乙和丙办成他一人名字,乙丙上诉,法院通过调解确认土地属三方共有(各三分之一)。调解书上只有确权的内容,没有判令甲配合重新办理共有权证的条款,甲不予配合。现想咨询:
1、乙丙依据这份调解书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去国土局申报原证作废,重新办理三方共有权证?
2、是否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以防甲在办证之前将土地转让,到时我们就最多能追回对应份额的土地款,后续的开发获益将无从追讨。
3、乙和丙两人与甲的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根本无法考虑后面的共同开发建设,且甲事实上已经侵占乙丙权益很多年,只要他有空子可钻就会将乙和丙的利益往死里整。请问甲乙丙三方是否适用个人合伙关系?乙丙可否通过开会,少数服从多数(乙丙两人形成多数)的原则逼迫甲退出合伙关系,乙丙按市场价收购他的三分之一权益?或者说乙和丙有哪些手段能合理合法的制约甲?
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大成之都(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3-10-1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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