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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面出租,突然要收回

政府门面出租,突然要收回 我于2011年4月份接手经营店面,当时转让费是13万元,接手的时候我问过单位他们说门面房会一直出租的,而且我享有优先租赁权,我们的合同一直都是一年一签的,今年单位说他们要收回房屋,让我们合同到期后搬离,两年多来我投入的资金差不多快20万元,生意刚刚有点起色,要是搬离我们的损失由谁负责呢,单位的门面房是当时我前任的店主他们集资盖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寒梅若雪(陕西)
提问时间:2013-10-1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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