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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交通事故咨询 您好!2009年10月8日,本人骑摩托车带妻子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最终造成我妻子右小腿胫骨骨折,进行手术用钢板固定,并且依照医生要求,要在一年后进行二次手术将钢板取出。按事故现场情况为轿车全责,但因我当时驾驶证正在办理中,还未取得,所以最后办理刑警定责结果为我是次要责任,承担30%,轿车司机主要责任,承担70%.费用总计为22000元(含一次手术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和经评估得出的二次手术医疗费),并且我已在调解书上签字,但对方至今仍未执行。当时调解的交警并未告知伤残鉴定事宜。在调解书上签字后,经其他人得知我妻子可以去做下伤残鉴定(具体鉴定结果如何,还不明确)。所以这种情况下现在是否可以去追加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否在有效期内?鉴定的委托人该是谁?(自己,还是办理的交警,还是其他?)如果鉴定结果为伤残,是否可以推翻之前的调解书,要求重新调解?而且在上次调解中,对方还提出一个要求,就是让我们把所有医疗单据都给他,他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金之后,再赔付给我们。(对方打算从保险公司得到多少赔偿金就赔付多少给我们)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在整个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办案交警并未将调解书一式三份中的一份给我,连复印件也没有。可现在去问他索要时,他却一口咬定给了。请教各位律师,目前这种状况,该通过什么正当的渠道去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f2000……(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0-09-11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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