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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再婚

协议 再婚 我是2009年4月离婚,因离婚前留下十多万的债务,离婚时协议为:一套2005年贷款30年的按揭房归前妻所有,一套2008年贷款30年的按揭房归我所有,这两套房的唯一继承人为儿子,由我一人承担偿还所有债务,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现因无力偿还债务我把属于儿子继承权的房产卖掉还债,并供养儿子学习生活,前妻有权干涉吗?合同上的购房人名字未更改,现在前妻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现在之后所购买的第一套房的继承人为儿子,要求合理吗?如果我续签了协议,我再婚后买了房子,续签的这份协议时有效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fC6466(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9-11 01:5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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