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买卖的问题
房随地走,应该有土地使用证
你好:起诉解决
依照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只要双方存在着合法的房屋买卖关系,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的,出让方应该给办理。详细说一下的话,因你们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房子,可能合同书上没有讲,土地使用权的事,但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取得了房子所有权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给受让人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尽管合同书中没有约定,也是出让方应尽的义务。有的人说是附随义务,其实,不管是附随义务也好,主要义务也好,这都是出让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应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