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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提前终止赔偿纠纷

工程合同提前终止赔偿纠纷 我司与一环境工程事务所于2008年签订了一废水处理工程合同,因得到政府部门支持,现不需第三方进行此工程项目,于是在2010年提出终止该工程合同。
该事务所提出赔偿:
1、办理各项资质审核的审查费5万元、方案审核费2万元、与政府部门沟通费用1.5万元;对此我司要求其提供有效票据以作证明即愿意支付相关费用;但事务所以事隔两三年,期间又搬了办公室,部分又是“帮忙费”没票据为由,无法提供。
2、事务所提出因之前与到司参加讨论会及一些无法明列的准备工作发生的费用,约合1.0万余元。对此我司表示无义务及责任承担。
3、事务所提出总共需要我司赔偿包含以上费用在内的,工程总款的10%作为总赔偿金。

综上所述,按法律规定我司最低需要赔偿多少金额,事务所无法提供相关费用证明,是否合法、合理。我司可从哪些方面,进行驳回赔偿要求。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urasw……(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09-1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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