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房产债务分割问题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0-11 10:30
1,如果不在借条上新增加女方签名的话,这份借款是不是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
是的,债务一直是你婚前个人债务,和女方无关,除非女方自愿认可愿意承担一半,否则全部由你承担。
隋日你在婚后将房屋加上了女方名字,但这属于你对女方的赠与,只是产权的赠与,产权和债务是分开的,两码事,你赠与了女方房屋并不等于将你的债务也赠与了女方。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房屋时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的,各占一半,但债务由于是你婚前产生的,所以由你一人全部承担偿还责任,与女方无关。
如果借条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也是共同还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否则由你一人承担。
2,如果是共同债务,那万一离婚,房产和债务会怎样分割?
首先,上述债务由于是婚前产生,不是共同债务,应当由你个人承担,你一人对你父母承担还款责任,和女方无关。如果女方认可,愿意帮助你偿还,自愿在欠条上签字的,那么由你双方共同对你父母承担还款责任。和房屋产权无关。
其次,房产虽然是你婚前购买,但现在已经加上女方的名字,应当认定是你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评价分割。和债务如何承担无关。
3,关于离婚的一些问题。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婚前单方借款属于单方债务,房产加名字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均分。
双方按入资比例分割财产。
1借条如果是婚前打的就是你个人的债务,如果是婚后打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2、离婚的话,因为你加了女方的名字,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产权。债务你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
1、借条如果是婚前打的就是你个人的债务,如果是婚后打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2、离婚的话,因为你加了女方的名字,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产权。债务你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
1、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特殊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借条如果是婚前打的就是你个人的债务,如果是婚后打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的话,因你在产权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产权。债务你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
1、女方不加名,属于男方婚前债务。
2、女方不加名,如离婚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财产所有权。
一、如果不在借条上增加女方签名,这份借款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房子是用以夫妻共同生活。
二、作为共同债务,万一离婚,房产因涉及第三人 不会处理 房产处于按份共有状态
你好,(1)如果在借条上新增加女方的名字,那么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
(2)如果离婚 a.如果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属于共同财产,均分。欠条上已经写上了你们的名字,那么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b.如果在婚后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女方能分的的部分是一起还债务并升值的部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我的补充: 2013-10-11 11:19
对于财产:
你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男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你好,婚前借款,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房产加女方名字,房产由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借条是你婚前打的,属于你婚前个人债务;如果为共同债务,财产依法分割
1、是的,不属于共同债务;2、如果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也应该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否则一方就是傻子;
在婚前的单方借款属于单方个人债务,如果房产加名字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份额加名后,平均分割。
借条如果在婚前,你个人出具,为你个人债务。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作出以下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既然你们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
第二、债务是你婚前个人的债务,与女方无关,除非女方自愿承担一半,否则全部由你自己承担。 我的补充: 2013-10-11 21:27
你好,之前回复有补充。
如果全部房款均在婚前支付,且房产也是登记在你名下,那该房是你个人财产,符合《婚姻法》解释三关于父母为自己子女买房且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所以房子是你婚前个人财产。
(1)如果不在借条上新增加女方签名的话,这份借款是不是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如果新增就是共同债务,但是房产是你的,叫对方加名字,影响感情,且对方可能不会同意。
(2)如果是共同债务,那万一离婚,房产和债务会怎样分割? 房产我分析了是你婚前个人所有,所以离婚她不能分。如果借条加了她,债务她要承担。
如果那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后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