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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9月28日在路上发现前日(电动车于13年6月底在朝阳区丢失,之后没报警

13年9月28日在路上发现前日(电动车于13年6月底在朝阳区丢失,之后没报警 13年9月28日在路上发现前日(电动车于13年6月底在朝阳区丢失,之后没报警。)丢失电动自行车。经报110后由丰台区一派出所受理。现在两派出所互推责,丰派说只处理民事纠纷无法判决车的归属权,朝派说民事纠纷无法移交只有刑事案件才可受理移交,导致车辆无法归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3-10-1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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