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房屋价格纠纷

房屋价格纠纷 我与2011年以单价3000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签署了认购合同,2013年和爱人离婚,因开发商是爱人的舅舅,现在让以4600元的单价补齐房款后办理房产证,理由是当时是给自家人的价钱,现在不是了,想了解这种做法对吗?我该不该补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889mm……(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10-10 12: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