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合同撤销可以吗
这样的合同撤销可以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关系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将**旅馆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 **旅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二、**旅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用品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三、该协议签订前,该房屋所涉及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应由甲方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概不负责。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元整{小写:13000 元}。 五、该旅馆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旅馆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六、如果旅馆转让合同范本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旅馆,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以上是合同,该旅馆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不是协议中甲方的名称,可以以该旅馆营业执照不是甲方名称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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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说营业执照不是协议中甲方的名称,违反合同;对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你完全可以解除合同。
有的律师说这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大家发表下你们的看法,多谢大家了,好人好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ujia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0-10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