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我想请问有一些杀人人逃跑了,是不是过了一段时间就没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不会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是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
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不会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间的,不再追溯: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另,最长的追诉时效为20年。
你好,
如果超过追诉时效的话,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
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也有里外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不会有这种问题的,故意杀人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高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