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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领养小孩的问题,请求帮助。

关于领养小孩的问题,请求帮助。 请求各位律师帮我指点迷津:
 
    我离婚后,儿子判给对方了,我的户口也迁回了娘家了。后来我的弟弟生了个女儿,由于负担太重,弟弟不想要这个小孩,所以想把这个小孩过继给我。请问:从法律上讲,我能领养这个小孩吗?
     
    一·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 这里所提到的(无子女)这个条件,我的情况是我离婚前已经生了一个儿子(判给对方),也就是说我离婚前有生一子,但现在我的名下无子女, 请问我的情况符合收养法里的这个(无子女)条件吗?

   二·我78年的,是否已经达到可以领养小孩的年龄?弟弟生的小女孩属虎已经4岁。

   三·我离婚前已经生了一个儿子(判给对方),且自己无法提供自己不能再生育的证明,也就是说自己是有生育能力的,只是不想结婚才想要领养自己的侄女。

   四·目前侄女的户口在我弟弟名下,我虽然离婚后户口迁回了娘家,但也只是挂在我爸爸的名下,我自己没有独立户口,请问这样我能不能把侄女的户口转到我的名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找希望的女人(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3-10-0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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