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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管部门下划为由,重新核发退休金是否肯干?
以主管部门下划为由,重新核发退休金是否肯干? 我原是广东xx市副局级事业单位干部,单位归省、市局双重领导,以省局领导为主。2000年以前,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和市推行公务员领导小组均先后批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发放市同等级公务员工资。我以2003年到龄退休,领取公务员养老金多年。2010年省体制改革,整个单位管理下划,由双管归为市某局管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2010年7月起,我领取多年公务员养老金也从新核发为事业单位养老金,每月少500多元。请问,这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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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ULG6479(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0-09-09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