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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

关于离婚 我和丈夫自由恋爱3年,结婚2年,未办酒,女方家未收男方一分一厘彩礼。现男方以性格不和,没有共同爱好为由提出协议离婚。男方提出给女方三十万解除婚姻关系。
 女方不同意,男方昨天短信通知说正式提出分居并且做好上诉的准备。而且男方威胁说如果上诉会让女方一分钱都拿不到。

我想咨询的是:
1.目前男方在上海与人合股开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是没有白纸黑子说明每年的具体分红,只是口头协议,但是每年的效益最少在50万以上。
2.男方今年初买了一辆45万的凯迪拉克,现在男方单方面说车已卖给老板,但是还没有收到钱,我应该怎么知道车到底是否出手应该怎么举证或者调查呢?
3.目前男方还有一辆市价15万的迈腾在开。
4.男方在恋爱期间购得一套四十万的房屋。首付6万,其余贷款,还贷期间以及装修,购置电器设备都是属于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请问根据新婚姻法,对于房子我是否有权分得部分?

  我想得到律师专业的意见指导,如果上诉,我的权利是否会大过30万的限度??或者为自己争取最大权利的同时我应该收集一些什么有利的佐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奈小菲(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3-10-0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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