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合伙投资建筑用具租赁部,合伙人把租赁出去的资产拉运至未知场地,所拉资产大量超出投资资金,在此之前已经
合伙投资建筑用具租赁部,合伙人把租赁出去的资产拉运至未知场地,所拉资产大量超出投资资金,在此之前已经 我和一个朋友合资一个建筑用具租赁部,他投资了60万,我投资了200多万,我是法人,已经签了简单合资协议。几个月前因合作不到一起口头终止合作,并且我已经电话告知承租我们资产的人他已经不再和我合作,所有租赁物资不要让他拉走,应该直接通过我把物资还回到合资产地,但是他去工地把合资资产在未告诉我的情况拉运至不明地方。所拉运走的东西价值100多万,已经远远超出他的投资范围。给他打电话让把物资拉运回法人场地,但他不拉运回法定场地。请问这属于诈骗吗?如果能帮我详细回答一下,我会以1000元作为回报;如果属于诈骗范围,您能帮我取证,帮我做诉讼,并且诉讼成功,我会以1万-2万元作为回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uanmu……(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3-10-07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