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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

盗窃案 甲盗窃乙手机一部,价值650,乙多次要求甲归还,但甲未归还,直到6个月后,甲买了一部同款新手机还给乙,这时候乙要求甲付给乙6千精神损失费,请问这样有没有违反法律?如果把甲交各哦公安局,甲又当受到怎样的惩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xinz……(江西)
提问时间:2010-09-09 13: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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