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肇事车辆在没有经过被撞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从交通事故科把车开走吗》?
肇事车辆在没有经过被撞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从交通事故科把车开走吗》? 律师你好,我父母是在9月17日过马路时被撞的,肇事车开车接打电话,超速行驶,当时测量刹车线距离8.9米。父亲被撞后头部撞到了车的前挡风玻璃,导致昏迷3个小时,醒来后头部疼痛难忍,不能吃东西恶心,腰部腿部疼痛,不能行走。母亲被刮到,手臂有外伤,后经处理并无大碍。肇事者当天交了2000元的住院押金,后医院催款,我们联系了好多次,他才不情愿的交了5000元治疗费。在经过医院的治疗后,目前父亲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还是头痛,腰部腿部疼痛,影响正常行走生活。10月5日早上,我在路上看到了肇事车辆已经在路上行驶(我们没有直接证据说车辆已被放行,只是看到),目前情况是联系不到肇事者,打电话不接,父亲还没出院,还在继续治疗,医院已经在催交治疗费,但是我们联系不到肇事者。我想问一下,肇事车辆在没有经过被撞人签字同意,可以被放行吗?如果放行了,是不是说明交通事故科已经做出了责任认定?我们应该怎么办,真的好无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70……(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3-10-05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