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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产 你好我想问问,我在2000年买的商品房,房屋价值23.8万,第一个开发商在收了我交20万后无力再建,就把手续转给第二个开发商,第二个开发商在房子建好后将房子给了我,但没有出收据,只有一个协议上面写着由前一开发商转来20万抵房款,现在去房产局办理房产手续,可是房产局不给办,理由就是没有交款收据,协议不算数,可是现在第二个开发公司已经倒闭了,没办法去它哪里不补换收据,听说可以去法院办理二次认定手续,请问是这样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琳琳20(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0-09-0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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