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民事打架案件
民事打架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人再吃饭,过大寿,我们需要在饭店一楼唱唱歌,由我来进行演奏(电子琴),吃饭前,我已经演走过一次,家人还想再玩玩,所以在大概快吃完时,让我把琴插好,我就到原来的地方,去插设备,由于,演奏地点再饭店银台前面,我就叫一个站在那的人,挪了一挪,那个人开始就挪开了,我就没在意,就继续插设备,可是就在我插设备的过程中,这个人又来了,过去就把我的琴给掀翻了(没有任何原因),他告诉我,他结账,他是什么公安局的(他明显酒已经喝的不少了,否则也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后来我就问他干嘛,干嘛,发生了嘴上的争执,由于当时我们家再过大寿,底下有100多人,过去就把这人围住了,有喊打他的,有喊别打的,然后还报警了。另外说一句,就是这掀琴的人,掀完琴之后,他就走了,找不到人了。他的弟弟给他平事,我们家人主要对他弟弟进行了围堵,场面很混乱,等110到来之后,他非说我打他了。而且不承认他说他是公安局的。而且他是在酒后说的,根本神智是不情形的,当时在场的有服务员和饭店的老板,现在那个掀琴而没有挨打的人(应该是没有打他,打他我也没看到,当时情况太混乱了,最后我们自己家人,还和自己家人打起来了。过生日的3个老人,当场被吓的休克),自己做完笔录以后,说不好受,去医院看病。他到那就住院了,说实在的真可笑。被围攻的人没事,他确住院了。这个事,民警只对我,掀琴的人和他弟弟还有老板娘和一名服务员进行了笔录。这事我本身没有动手,他就非说我动手了,他当时是酒后,神智不清醒,而且住院的人,根本没有任何表面伤痕,但他自己说什么有外伤,头疼什么的。而且他这样酒后就进行笔录的,神智根本不是很清醒的情况下,说的口供能怎么样?我还说,你打我呢,我当时没有喝酒。请问这样的事,最后算什么?我的琴没有任何损伤,但他确实是掀了。有点乱,麻烦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zberg……(天津)
提问时间:2009-02-02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