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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内辞职要等几天可以走人?老板不给走,我该得到什么补偿?

试用期内辞职要等几天可以走人?老板不给走,我该得到什么补偿? 律师,您好!我于8月15到某公司上班,因不能忍受公司的罚款制度(一百两百的罚啊)。于9月15日递交书面辞职书。老板说辞职也要等一个月,要我必须做到10月15日,因为我还有一个月的工资压在老板那,所以我也就没有吭声(公司每月30号左右才发工资)9月30日,我再次向老板提出离职的请求遭到老板拒绝,我说,我们没有签合同,我现在辞职可以随时走的。老板的说法是:我9月15日都交辞职书了,就没有必要在与我签合同了。我想请问,我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真的等30天吗?个人认为试用期内辞职应该不需要等一个月,提前3天即可。我在试用期能递交书面辞职,老板是否应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在违背我的意思,变相强迫性的让我在做工一个月,(我一个多月工资还在他手上,所以我就没有敢说走就走)还有当初应聘时老板也没有和我说罚款制度,要是知道罚款那么重,鬼才愿意为他打工呢。请问,他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有理由要求老板支付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吗?我还能得到什么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擎天柱(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10-0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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