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如何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最大的利益
如何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最大的利益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这里有个问题需要劳烦你们:
事实陈述:
2004年,男方觊觎我,因为男方叔叔是我们乡政府婚姻登记员,男方肆无忌惮把我强制拖到外省让我和家人断绝联系!在我毫不情情况下,男方叔叔也就是乡政府婚姻登记员在2008年一手操办我和男方结婚证书,我现在只有结婚证复印件,我的结婚证也被男方抢走了,结婚证上刊的是 “某某市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专用章”,男方和男方叔叔一直拿我家人的生命安全要挟我乖乖听他们的摆布,给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人格被践踏!我已经为男方生育一字一女,共同在村里建一套房子。
问题求解:
1.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合法的婚姻登记?
2.可否以及如何在行政起诉状里提到请求行政赔偿的事项?
3.l法院会不会要求原告提供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资料?因为原告没有结婚证!
4.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后,关于小孩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再次提起民事诉讼,可否附带男方亲叔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5.其他还有什么好的办法争取获得最大的利益?
谢谢各位律师的悉心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wtin(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3-10-03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