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归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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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还贷部分,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房产为夫妻共有。债务为夫妻共担。
首付看是赠与还是借款,借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赠与的算赠与男方个人。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