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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不合法 为什么法院判有效呢?

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不合法 为什么法院判有效呢? 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是霸王条款 不合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特价机票不得退票的条款,应该属于承运人设置的格式条款,从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的角度看,应属于“无效条款”。 法院认为,首先,“不得退改签”的规定仅针对部分舱位的特价机票。深航在其网站订票系统中设置了多个价位的机票,订票人如不愿意接受“不得退改签”的机票,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其他折扣的能退改签的机票,所以该条款并非只能接受、不能拒绝的“霸王”条款。其次,深航在其网站订票系统中,在多个环节以不同方式对各种机票的退改签规则进行了明确说明。在完成订票流程时,旅客只要选择需要购买的机票,机票信息下方也会自动跳出用红色字体,特别提示该机票对应的退改签规定。航空公司已经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注意“不得退改签”条款,且语义清晰,不存在理解上的困难或歧义。 航空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关于特价机票不予办理退票的规定,不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规定。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纠纷,一方面可与航空公司进行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另一方面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买票后消费者与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客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乘机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特价机票只是公司的促销手段,其本质上与普通机票并无不同之处。
   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签不合法 为什么法院判有效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bht(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10-0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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