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徐某只占有30%的股份,今年2月和3月,公司股东会以70%的表决权,两次作出了罢免徐某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职务的决议,要求徐某交出公章、执照,并配合新选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但徐某横蛮拒绝。于是本公司除徐某以外的其余全体股东于今年4月,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交出公章、执照,并配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该诉讼请求理所当然的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但就在诉讼审理期间,徐某利用其非法占有的公章,在其他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将本公司的核心资产6项专利全部有偿转让给了外地某公司,剥夺了本公司对该6项专利的所有权。之前公司股东会曾专门作出过决议:“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处分公司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请问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mzjd(广西)
提问时间:2013-09-30 14: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