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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接孩子时不小心碰到了另一个孩子的眼睛

接孩子时不小心碰到了另一个孩子的眼睛 当事人在,其孩子是在路上玩耍,致其受伤。后经协商付钱一万余元看病,对方再要求赔偿六万。当事人由于没这么多,在没有和对方说明的情况下就去外地打工挣钱,且每月汇钱。对方得知情况后便要求有关部门将其抓获,现拘留在当地交警部门,已有三个月,且给当事人定为逃逸罪。对方现要求赔偿八万(对方要求),要了一次人后对方又要求赔偿十二万(交警要求)。请问律师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国人万岁(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3-09-29 11:4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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